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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工作通知

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8〕1號)及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生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待遇及資格認定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靜電抽油煙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1.烈士子女考生。

由地方政府批準的烈士子女填寫《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見附件1)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2.現在駐國傢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和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資格審核分級進行,在京中央政法機關工作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局級單位人事部門進行初審,合格後報所屬中央政法機關人事部門復審;北京市政法系統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所在市級政法單位政治部初審,合格後報市委政法委員會進行復審。

屬於鐵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局、海關緝私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由本系統公安局初審,合格後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復審。

初審前,申請人要到初審部門領取《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見附件2),並認真填寫表中的項目。

2.見義勇為人員本人,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申請人填寫《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見義勇為人員或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見附件3),由戶籍所在地區民政局進行初審,合格後報北京市民政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復審。

3.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後曾在擔任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鬥部隊工作累計滿5年的軍人的子女;現在駐國傢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以及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並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後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在軍事訓練和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三)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考生填寫由本校發放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見附件1)後,到區政府僑務辦公室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2.臺灣省籍考生。

考生填寫由本校發放的《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見附件1)後,由其父母(監護人)單位開具身份證明,到市臺灣同胞聯誼會辦理資格審核手續。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考生填寫“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申請表”(見附見4,以下簡稱“申請表”)後,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對“申請表”各項信息進行核對,核實無誤後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並於3月16日登錄中招信息服務平臺,錄入考生轉出地區等相關信息。學校將蓋章的“申請表”、戶口簿復印件匯總後上報本區中招辦。各區中招辦核對“申請表”信息與學校錄入信息是否一致,核實無誤後在“申請表”上蓋章確認,將本區“申請表”匯總後於3月20日前上報考試院中招辦。市民委、市教委對申請考生進行資格審核。

(四)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考生需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見附件5),到區中招辦辦理資格認定手續。

(五)如有符合以上多靜電除油煙機價格種加分條件的考生,隻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靜電排油煙機 (六)現役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後報大軍區級單位幹部部門匯總審核後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幹部局審批;公安現役部隊(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軍人及其子女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審核分級進行,由軍人所在各局政治機關進行初審,合格後報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訓練局審批。申請人要到初審部門領取《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見附件6),並認真填寫表中的項目。

(七)回戶籍報考的考生,其加分資格認定和審核工作由學籍所在區中招辦負責。

(八)享受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信息於4月23日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公示。

二、工作要求

(一)加分和優先錄取資格認定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註度高,各區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有關政策,嚴格審查,規范操作。

(二)各區及有關部門應於4月13日前完成加分和優先錄取考生資格認定、審核及信息錄入工作。

附件:

1.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加分審核表

2.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

3.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見義勇為人員及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

4.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少數民族考生加分申請表

5.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

6.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資格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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